「分享」功能表有哪些新功能?

 

2011 年 3 月,我們對「分享此項目」功能表和分享選項做了一些變更, 包括:

  • 將不再顯示「分享此項目」按鈕,而會顯示電郵圖示、你最近使用的兩個分享服務和下拉式功能表(你可以從中獲取 URL 及嵌入代碼、存取其他分享服務,或設定新服務)。
  • 現在可以分享更多頁面。 除了所有相片和個別相片外,你現在還可以分享群組及相片集。
  • 你現在可以將個別相片分享至你的 Facebook Wall 上。 當你分享朋友、家人或私人相片時,將會自動建立並使用來賓通行證。
  • 以下的 Blog 服務使用率非常低,已經移除: Movable Type、Typepad、Manila 和支援 Atom 的 Blog。 新增了 Tumblr。
  • 帳號設定中的「誰可以發佈到 Blog」這一項已移除,而允許發佈到 Blog 的權限現包括在「誰可以分享」中。 「誰可以分享」設定現在為「是」或「否」選項。 對於現有帳號,我們保證在升級至新設定的過程中遵循你的私隱偏好。 如果「允許分享」和「允許發佈到 Blog」均設定為「任何 Flickr 會員」,新偏好將為「允許分享」: 「是」。 如果其中一項設定沒有選取「任何 Flickr 會員」這個選項,新偏好則將為「允許分享」: 「否」。因此,如果你的設定是「允許分享」: 「任何 Flickr 會員」,而「允許發佈到 Blog」: 「你的自己人」,新設定則將設定為「允許分享」: 「否」
  • 電郵和取得連結始終可用。 由於這僅讓人分享相片頁面的 URL,而 URL 不難獲取,因此這些選項始終可用,並且不再由「分享」設定來控制。
  • 如果相片具有 Creative Commons 授權,將一律可以透過Facebook、Twitter和 Blog 服務分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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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分享我的相片?

 

任何人進入 Flickr 都可以看到你的公開相片。 以下是一些其他分享方法:

  • 在 Blog、Twitter 或 Facebook 中分享你的相片(在你的帳號設定中進行設定)。
  • 設定你自己的 Flickr 網址(例如 http://www.flickr.com/photos/george/)並與所有朋友分享
  • 使用相片上方的「分享此項目」功能表(位於「動作」功能表右側),透過電郵發送相片、取得連結、發佈到 Blog 或取得用於嵌入相片的 HTML 代碼。
  • 將個別相片作為電郵附件或 Flickr 頁面連結發送給他人
  • 為你的網站製作 Flickr 徽章
  • 為你的相片新增標籤,以便所有正在搜尋 Flickr 珍藏集的人都可以找到它們
  • 將你的相片新增至群組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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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Flickr小幫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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